滕州高考补习学校奖学金协议书
滕州高考补习学校奖学金协议书
甲方:滕州高考补习学校
乙方: (学生本人或家长)
根据协议双方商讨和学校有关规定,签订如下协议:
一: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:
1.甲方根据《滕州高考补习学校奖学金协议书》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奖学金;
2.甲方有计划地指导乙方进行课时训练,使乙方高考时具备作为学生基本素质;
3.甲方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情况,定期向学校、家长以及本人了解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会同学校、家长,督促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;
4.甲方本着人尽其才、学以致用的原则为乙方安排学习环境,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较好的环境。
5.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免收学生学费、资料费、住宿费、生活用品费。
二: 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:
1.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生守则;
2.未经学校和甲方同意,不得中途放弃在校学习,不得转学,不得要求出国留学或出国探亲;
3.根据甲方的安排,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自己在校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;
三:
1.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毕业证(或档案)作为在校就读的依据(高考后返还)。学生违反协议中途退学或不参加高考,毕业证不予退还(或补交学费10000元毕业证或档案退还)。
2.甲方在学生高考结束时凭借高考成绩和录取通知书来领取奖学金:
标准如下:
高考被211学校录取奖学金3000元.。(人民币)
高考被985院校录取奖学金5000元。(人民币)
高考被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录取奖学金20000元。(人民币)
四:以上协议须遵照执行,未经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
协议内容,单方违约,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五: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、双方各持一份。
六: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七:其他未尽事宜,协商解决。
甲方(盖章):滕州高考补习学校 乙方(签字):_________
代表(签字):___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